根据原文,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用于反映企业出售特定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包括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等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分别反映企业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和支出。因此,处置固定资产的利损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项目,而非营业外收支。
处置固定资产的利损如何记录?
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置,无论是出售持有待售的还是未划分的固定资产,都会产生相应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这一重要的财务操作在账务上如何体现呢?
目前,企业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这一项目,专门用于反映此类收益或损失。当企业出售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当这些资产被处置时,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都会反映在此项目中。除此之外,该项目还包括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
与此同时,“营业外收入”项目则主要记录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如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而“营业外支出”项目则用于记录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如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等。
当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其产生的利损应被计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在账务上,这一操作应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准确的记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