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缴纳。计算方式包括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应缴金额。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残保金,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等。
残疾人保障金分录处理详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对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等,需缴纳此保障金。其计算方式明确:
一、计算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该人数等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5%。
二、确定应缴金额:
该金额等于按比例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减去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计提保障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残保金
当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具体解释如下:
残疾人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而设立的资金。对于企事业单位等,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则需要缴纳此保障金。其计算依据是按照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一定比例来计算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与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对比,得出应缴金额。在会计处理上,计提保障金时,将其纳入管理费用,形成应付职工薪酬。而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则将应交税费与银行存款进行对应分录。以上分录处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与追踪,同时也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