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包括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和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调整。具体的调整规则包括各项费用的限额扣除和超出部分的结转处理。这些调整有助于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细则
在进行成本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需根据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一、职工福利费与工会经费
1.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准予扣除。
2. 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范围内准予扣除。
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若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的纳税年度进行扣除。
三、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特殊规定外,若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以上调整细则旨在帮助企业更准确地进行税费汇算清缴,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