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只要有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对于预收款,需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缴纳说明
房地产企业一旦有收入,即需交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对于当月存在预收款及销售收入的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应合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而销售额的计算方式为:含税销售额÷(1+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一、预收款的处理
对于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一般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计算方式为: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二、一般计税方法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已预缴的税款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三、增值税发票开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但若向其他个人销售,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是每位企业的义务,房地产企业需确保准确、及时地进行税务申报,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