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行业的核定征收率为3%,但在疫情期间,特定政策允许其按照1%的税率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公告,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免征增值税,而其他省份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此项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行业核定率及优惠政策详解
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行业的核定率通常为3%。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国家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征收率的,可免征增值税。对于除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应税销售收入同样适用3%征收率,但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宣布将上述优惠政策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建筑行业可按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享受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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