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补发去年12月工资时,需申报个税。具体操作包括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选择“更正申报”,选择补发工资的员工并修改工资收入,确认收入所属期不变。核对无误后进行校验及计税,最后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补发去年12月工资时,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流程如下:
首先,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模块,选择更正申报功能。
接着,选择需要补发工资的员工,点击修改其工资收入。在此步骤中,应输入补发的全部工资收入。值得注意的是,收入所属期保持不变,仍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
完成上述操作后,需仔细核对系统显示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确认无误后,进行校验及计税操作,最后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 登录与选择功能
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点击“个人所得税申报”,随后选择“更正申报”选项。
2. 修改工资收入
选择需要补发工资的员工。
点击修改工资收入,确保录入补发的全部工资。
保持收入所属期为去年12月1日至31日不变。
3. 核对与缴税
核对系统计算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确认无误后,进行校验及计税操作。
最后,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此流程中不涉及“借贷”分录格式的要求。在操作过程中,请确保遵循税收管理系统的指导,准确无误地完成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