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去年的发票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入账并报销,超过期限则不能作为当期的入账。需留意相关法规和部门规定,以确保合规操作。
去年的发票今年还可以报销入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解答这一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这意味着,当判断某笔交易是否应纳入特定会计期间,应依据交易的权利与责任是否在该期间发生,而非款项的实际收付时间。
二、收入与费用的认定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均视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相反,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三、发票的报销与入账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果取得了去年的发票,通常可以入账并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汇算清缴,并且取得了合法的去年发票,那么这些发票是可以作为今年的报销和入账依据的。
四、期限与规定
超过规定的期限后,去年的发票一般不能再作为当期的入账依据。企业需要严格遵循税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销和入账工作。
去年的发票在今年是否可以报销入账,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汇算清缴,并取得合法的发票。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