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或分季预缴。每个季度末,企业需进行所得税的计提,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时,若存在减免的税额,需另外做分录处理。具体为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以及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所得税计提的分录撰写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进行分月或分季的预缴。在每个季度季度末,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按时预缴税款。对于所得税的计提操作,会计分录如下:
预缴所得税计提分录
1. 季度末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实际缴纳税款时的分录(包含减免部分税额的情况):
当实际缴纳税款时,若存在减免的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 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具体解释如下:
企业在每个季度末,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并通过上述分录进行会计记录。预缴税款时,所得税费用被记录在借方,表示费用的增加;而应交税费则记录在贷方,表示企业有义务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在实际缴纳税款时,若存在减免的税额,企业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分录,确保税收减免的正确处理。以上分录格式遵循会计原则中的借贷记账法,确保了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