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经证需要交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具体预缴增值税、所得税和附加税的依据和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印花税的纳税地点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文件。
建筑企业外经证涉税事项详解
对于建筑企业的外经证涉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值税
对于提供的建筑服务、销售或出租不动产,需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服务类型采用不同的预缴计算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不超过特定金额时,无需预缴。
二、城建及附加税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异地施工的工程作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需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四、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项目部的建筑企业需按实际经营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发生分包业务时,按总承包款预缴,不得扣除分包款。
五、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纳税地点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多数税务局要求在施工地全额缴纳。
具体政策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财税【2016】74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第一、四条。
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关于税务处理,建筑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税款正确缴纳。对于涉及的具体税种、税率及缴纳方式,务必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以确保合规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