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若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这项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税务负担。
农产品的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说明
自2019年4月1日起,针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情况,实施了新的抵扣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抵扣政策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依据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抵扣率为9%。
二、特殊抵扣政策
若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则按照农产品收购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采用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具体操作如下:
1.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根据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记录农产品的买价。
2. 根据农产品的用途,确定适用的抵扣率。若为一般用途,抵扣率为9%;若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抵扣率为10%。
3. 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为:抵扣进项税额 = 农产品买价 × 抵扣率。
4. 在税务申报时,将计算得出的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相应抵扣。
此项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合理的税务处理方式,鼓励了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