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对销售货物主体税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进行的一种征收方式。在出现特定情形时,如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账目混乱、不提供纳税资料等,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此外,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也会触发核定征收。
增值税核定征收流程详解
销售货物主体税为增值税,当遇到特定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征收。这些情况包括:
一、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情况
当出现依照法律法规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情境,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增值税。
二、应设置而未设置账簿的情况
依照法律规定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主体,税务机关也将进行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三、其他违反税务规定的情况
以下情形同样会导致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
1. 擅自销毁账簿或不提供纳税资料;
2.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3.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期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仍不申报;
4.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面对上述情况,要求如下:
1. 保留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
2. 不对文章中的信息进行删减。
3. 使用段落和小标题来合理组织文章,第一段控制在200字以内。
4. 不使用“根据您叙述的情况推测”等类似语句。
5. 避免使用“总结”、“总之”、“总之来说”等字眼。
6. 不输出“按照要求”等语句。
具体的核定征收流程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建议纳税人或企业详细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确保税务操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