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在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缴纳情况如下:烟厂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时,需缴纳定额税和从价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再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时,需再征一道从价税;但如果烟草批发企业是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则无需再次征税。
卷烟在批发环节的消费税交纳方式如下:
烟厂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的卷烟:
1. 卷烟厂将其生产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时,烟厂需要交纳的税费为一箱150元的定额税,以及根据卷烟价格计算的56%或36%的从价消费税。
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2. 当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将购自烟厂的卷烟再次销售给零售单位时,除了已交纳的税费外,还需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烟草批发企业间的销售:
3. 若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批发)销售企业,则在此环节无需再次征税。
针对上述情况的具体分析如下:
烟厂销售环节:
烟厂在生产卷烟后,将其销售给烟草批发企业。此时,烟厂需要按照一箱150元的标准交纳定额税,并根据卷烟的售价计算从价消费税,税率为56%或36%。
烟草批发企业第一次销售环节:
烟草批发企业将从烟厂购得的卷烟进行销售,特别是销售给零售单位时,除了之前烟厂已交的税费,还需额外缴纳5%的从价税。这一环节是对卷烟流通中的第二次征税。
烟草批发企业间的交易环节:
若烟草批发企业之间互相销售卷烟,由于都属于批发环节,不涉及最终的消费环节,因此在这一过程中的交易无需再次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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