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参展合同不属于明确列出的应纳税凭证范畴,如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等,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主要针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特定文档,而参展合同并未在列举范围内,故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签订的参展合同按以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展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了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基本应纳税凭证
购销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其他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对于参展合同,未在以上列举的凭证类别中出现,根据现行条例,参展合同不应该缴纳印花税。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结合相关法规进行判断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