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期末无余额,贷方表示增加。
收到法院执行款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应当将其正确记入会计账簿。具体操作时,应将该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损益类科目,主要记录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基本分录格式
1. 当收到法院执行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详细解释
1. 银行存款增加:当企业收到法院执行款,表示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因此记入借方。
2. 营业外收入增加:该款项作为企业的一种额外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因此记入贷方。
期末,该科目无余额。因为营业外收入是企业非经常性的、不持续的收益,所以在会计年度结束时,该科目应无余额。
以上就是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款的会计分录处理。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