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以换取服务。授予日不做账务处理,每年期末计提,行权时涉及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等多个会计科目变动。股权激励不属于投资活动,因此不应将此项计入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股权激励在流量表中的处理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为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而实施的一种长期激励措施。其以公司股票为标的,旨在换取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具体的实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在会计处理上,股权激励的填写在流量表中应准确反映其现金流量的变化。
授予日处理
在股权激励的授予日,不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这是因为授予日只是确定了激励对象和股权激励的条款,尚未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动。
年度末计提处理
每年期末进行计提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借:管理费用
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此时,股权激励相关的费用被记录为管理费用,而由此产生的资本公积增加被记录在资本公积的其他资本公积部分。
行权处理
当激励对象行权时,会计处理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2.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部分)
3. 贷:股本
4.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在这一阶段,行权导致的银行存款增加被记录,同时部分其他资本公积转为股本,产生的溢价则记录在股本溢价中。在流量表中,这一部分的交易应被归类为“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股权激励在流量表中的填写需准确反映其现金流变化,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