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月度末收到货物但尚未收到发票时,可根据对方提供的送货单、合同等单据进行暂估入库。对于库存商品暂估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暂估,贷:应付账款—暂估。暂估入库需附上的原始单据包括送货单和合同等。
暂估入库材料的原始单据依据
在每月结束时,企业有时会面临已收货但发票未达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对方提供的单据对货物进行暂估入账。具体的原始单据依据如下:
货物暂估入库的情境
当企业购进库存商品,且货物已到但发票未收到时,可以根据以下单据进行暂估处理:
暂估入库的原始单据
1. 送货单:送货单是货物转移的直接证据,记录了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是暂估入库的重要依据。
2. 合同:购买合同或订单明确了双方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货物的种类、价格、交货时间等,可作为暂估入账的参考依据。
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暂估入库的商品,会计分录如下:
暂估入库分录
借:库存商品—暂估
贷:应付账款—暂估
这一处理确保了企业的财务记录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同时反映了企业的负债状况。在后续收到发票后,再进行相应的调整分录。
注意:企业在暂估入库时,务必核对所有单据的准确性,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