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费计提比例为1.5%。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不计入当期损益。使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需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并计提折旧。
港口码头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详解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针对港口与航道工程等行业,企业需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比例为1.5%。企业在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应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这一操作不计入当期损益。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用于形成固定资产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随后,需对这些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具体分录处理
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贷: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同时,将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从“专项储备”中转出:
借: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资本公积
3. 后续计提折旧时,与其他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相同。
安全生产费用的规范处理对于企业稳健运营和风险防范至关重要。港口码头企业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合规计提与使用,以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