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装卸服务时,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视服务是否收费而定。若服务收费,则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其他业务收入。若服务不收费,则会计分录为借:销售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其他业务支出。财税相关文件规定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时需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除外。
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了装卸服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费情况
当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装卸服务并收取费用时:
借:应收账款
贷:
1.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
2. 其他业务收入
二、不收费情况
当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装卸服务但没有收费时,相关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贷:
1.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
2. 其他业务支出(或相关成本科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需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