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情形
纳税人在以下特定情形下,可实施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 依法可不设账簿的情形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情形
纳税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但未如此操作的。
3. 账簿管理不当的情形
纳税人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难以查账的。
4. 纳税申报违规的情形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仍不申报的;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以上情形中,纳税人符合其一,即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这些规定确保了税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维护了税收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