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长期股权投资期间,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确认应收股利并相应记入投资收益。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股利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时现金股利也计入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时则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已经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做账方法
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应如何记录账务呢?按照应享有的份额,这部分现金股利应被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具体做账如下: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至于贷记科目,则根据核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分:
1. 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以上账务处理方法,确保了企业在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的现金股利时,能够准确、规范地进行会计记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保持原文的表述意思不变,同时严格按照会计分录的格式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