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应计入管理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4 15:00 浏览次数:950

企业开办费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该文件,开办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并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两种方式均可使用,但一经选择,不得更改。因此,企业在处理开办费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企业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企业开办费(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依据的是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九条规定。根据该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并未明确将开办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但选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开办费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视为长期待摊费用。

一、计入管理费用的处理方式

当选择将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二、视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方式

若将开办费视为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随后,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摊销,摊销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长期待摊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旦选定一种处理方式,便不可随意更改,以确保会计处理的连贯性和准确性。企业在处理开办费时,应明确其用途和性质,以做出正确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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