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可以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出口企业需要开具出口发票,包括购买方名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栏次,税率选择“0”税率。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用升级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如有疑问,可联系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出口货物的发票开具要求
出口货物在国际贸易中是常见的交易形式,对于出口方而言,开具正确的发票是完成交易的重要环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出口企业开具出口发票时,需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一、基础要求
1. 购买方信息:购买方名称处应填写英文或中文的外商名称。地址和电话部分,应详细填写外商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2. 货物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应依据报关单上的中文名进行填写。若内容过多,可汇总并附清单,清单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并通过开票系统开具。
3. 规格、数量与金额:这些栏次也应按照报关单上的对应内容填写。金额需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折算人民币时,按照中国银行当月1日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二、税率与格式
4. 税率选择:出口发票的税率栏次应选择“0”税率。若货物取消出口退税需视同内销征税,则按适用税率开具。
5. 销售方信息填写:销售方栏次应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6. 备注信息:备注栏应包含提运单号、合计USD、汇率以及美元FOB价等细节信息。
三、格式与打印要求
7. 发票格式: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使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升级,替代原先的出口发票。形式发票使用A4纸打印即可。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顺利完成交易,出口企业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开具出口发票。对于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建议联系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