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不再受认证确认和抵扣期限的限制。纳税人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这些凭证的用途。这项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详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特定种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取消了原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以及申报抵扣的期限限制。
一、取消认证期限
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过去,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否则将无法抵扣。而现在,这一限制已被取消。
二、抵扣期限也相应取消
这意味着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再受到抵扣期限的束缚。纳税人只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即可。这一变革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三、信息确认与平台使用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的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这一流程确保了税收的合规性,同时也简化了纳税流程。
以上规定的实施,旨在为企业减轻税务负担,促进税务流程的简化与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