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处理方式是,在购买时,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科目;在持有期间,直接计入投资收益进行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包括初始取得时的记录、后续计量的调整、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的处理、以及出售时的结算。涉及到的科目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处理及账务处理方法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购买时若遇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将其记录为应收股利。后续持有期间的股利,则直接作为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方法如下:
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交易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后续计量
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现金股利与利息的处理
当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
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