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货物如何做出会计分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预算管家 2024-12-14 17:11 浏览次数:675

关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商品,会计分录处理应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具体为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确定销售额时,需按照当月或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若无,则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赠送货物的会计分录处理

对于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应交增值税。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视同销售货物的处理

1. 销售收入确认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是无偿赠送,没有实际销售额,因此需要按照一定规则来确定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销售额的确定

2. 确定顺序

(1) 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2) 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3) 若前两者无法确定,则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 (1+成本利润率) + 消费税税额

成本处理

3.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上述分录格式严格按照会计的借贷记账规则进行编制,确保了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每一步的处理都是基于会计原则和税务法规,确保了企业的财务合规性。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可以清晰地反映赠送货物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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