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雇佣已经退休人员,不需要为其交纳社保,因为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无需再次缴纳社保。但是,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其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佣已退休人员:社保与个税问题详解
对于已经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个人,其再度就业时是否需要交纳社保和个税呢?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社保方面
对于已退休人员,不需要再次交纳社保。他们已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如基本养老金等。
二、个税方面
1. 退休金免征个税:已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2. 再任职收入纳税规定:若已退休人员再任职并符合相关条件,其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关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
已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根据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不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与招用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免税所得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某些所得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如省级政府等颁发的奖金、国债利息、补贴津贴等。具体可参照该税法第四条的规定。
已退休人员再任职时需要注意税务规定,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