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付款但对方未开具发票,需根据情况处理。如对方为个人销售且金额不大,可能适用税前扣除凭证的相关规定;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个人销售金额较大,应要求开具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开具,可拨打税务举报电话12366进行举报。
针对公司已付钱但对方未提供发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个人销售无法开具发票的处理
对于个人销售情况,若金额不大,首先要审查其是否符合2018年28号文的第九条规定。该条规定了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中,若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凭证可以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个人销售中,务必注意代扣代缴个税的相关事项。若涉及金额较大,则建议前往税务局代开发票。
二、针对企业或个体不开发票的处理
若遇到企业或个体在交易后不提供发票,这是一种违规行为。对此,您可以拨打税务部门的热线12366进行举报。
具体处理步骤如下:
1. 了解对方身份及交易性质:明确对方是否为合法的增值税纳税人。
2. 审查合同条款:检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发票开具的条款。
3. 与对方沟通: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不开发票的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
4. 保存证据:保留所有与交易相关的凭证和记录。
5. 税务部门举报:若沟通无果,可拨打税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