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税,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企业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并且用于重置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等,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收到拆迁补偿款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需要交税。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规定,关于企业因政策性原因收到的拆迁补偿款,其税务处理如下:
1. 政策指引
企业因符合规定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若按照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变生产经营业务,使用这些收入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并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进、技术升级或职工安置,其搬迁或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支出后的余额,应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税务处理细节
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进行的固定资产购置或改良,可依据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期限
从规划搬迁的次年起的五年内,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若在五年内完成搬迁,企业搬迁收入的税务处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具体的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对于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使用及支出,需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以便税务部门的核查。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表述,未做任何删减,希望对企业理解相关政策并正确进行税务处理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