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购入物资时,运输途中可能会有合理损耗,这会增加单位存货的成本。在会计处理上,实际成本法下直接记入“原材料”科目;计划成本法下,先记入“材料采购”科目,再转入“原材料”科目,同时考虑材料成本差异。合理损耗不需要在分录中单独体现。
运输途中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
企业采购物资时,其成本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买价、运杂费等一系列费用。其中,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是采购过程中常见现象。虽然数量有所减少,但单位存货的实际成本会相应提升。这一环节的处理主要在进销存系统中进行,不涉及会计分录的变动。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实际成本法下的处理:
在采用实际成本法时,对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可直接记入“原材料”科目。
计划成本法下的处理:
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法,首先,需要将采购物资记入“材料采购”科目。在此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如关税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等,也应一并记入。具体的会计分录为:
合理损耗的账务处理:
借:材料采购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当原材料入库时,进行以下分录:
借:原材料
贷:材料采购
若存在材料成本差异,如超支差异,则记入借方;反之,记入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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