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库存商品成本根据购进价格和生产成本确认,采用先进先出法结转成本。以企业销售15个商品为例,若两次购进价格不同,需计算加权平均成本来确定销售成本。月末库存商品成本为未销售商品的加权平均成本,以此核算库存成本。
库存商品月末成本核算详解
企业的库存商品成本是根据所购产品价格的变动以及生产成本来确认的,同时还会受到企业所采用的成本结转方法的影响。下面将详细阐述如何进行库存商品月末的核算成本。
一、基本核算原则
企业在进行库存商品成本核算时,需依据实际采购价格或生产成本来确认。不同的采购批次,由于价格可能不同,其成本也会有所差异。
二、具体核算方法
以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结转成本为例。假设企业在本月购进了某商品两次,每次购进数量均为10个,但价格有所不同。第一次购进的商品单价为10元/个,第二次则为9元/个。若企业本月销售了15个商品。
1. 初始购进商品成本计算:
购进成本 = 10元/个 10个 = 100元
2. 第二次购进商品成本计算:
购进成本 = 9元/个 10个 = 90元
总库存成本 = 初始购进成本 + 第二次购进成本 = 100元 + 90元 = 190元
3. 销售商品成本计算: 假设先销售的是第一次购进的商品。
销售成本 = 10元/个 销售的10个商品 = 100元
此时库存剩余为第二次购进的商品中的剩余部分,即5个。月末库存商品的成本为:月末库存成本 = 剩余商品的成本 = 9元/个 剩余的5个 = 45元。月末结余的库存商品的成本为45元。这样,通过详细核算每个批次的成本和销售情况,可以准确反映库存的真实价值。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做好相应的借贷分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