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租用房屋作为高管住所的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会计处理包括: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注意,福利费支出需遵循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需做纳税调整。
公司为高管租赁住房的费用处理与核算
公司为了高管租赁住房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纳入福利费的管理范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一、初始记账
1.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此步骤反映了公司因租赁住房而产生的福利费用支出,并将其作为对高管的非货币性薪酬进行记账。
二、实际支付处理
当实际支付租赁费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
此分录表示公司已经从银行存款中支付了之前记录的福利费用。
关于税务处理说明:
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有一定的扣除标准。具体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可以准予扣除的。如果超出了这一比例,超出部分则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在核算福利费时,需特别注意这一税务政策。
以上内容详细描述了公司为高管租赁住房的费用处理方式,确保遵循相关法规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