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据可以报销,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公司购买电力时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若公司与其他单位共用电表,电业部门不单独开具发票,需提出公摊意见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共同负担的支出应开“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附入记账凭证。
水电费收据的报销问题详解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当公司购买电力时,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并据此进行记账。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公司与其他单位共用水电设施,面临电业部门不单独开具发票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关于共用设施的水电费报销
当公司与其他单位共用一块电表时,应提出水电费公摊意见,并报请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审批。确保费用可在税前扣除。这是符合规定的必要步骤。
二、费用分割与凭证处理
对于一张原始凭证列出的支出,若需由几个单位共同负担,应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同时,将分割单的副本附在记账凭证上。这样确保每个单位的费用记录都准确无误。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当公司收到电力部门的水电费收据时,应确认是否为正规发票。
2. 若为共用设施产生的费用,需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比例。
3. 提交公摊意见及费用分割方案给主管税务机关部门,并获得审批。
4. 根据审批结果,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费用结算。
5. 将分割单副本附在记账凭证上,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遵循以上步骤,公司可以合规地进行水电费收据的报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