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收合并转移的房产需缴纳印花税。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件,企业改制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但产权转移书据需按所载金额0.5‰缴纳印花税。不属于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则需正常缴纳印花税。因此,企业在吸收合并转移房产时,应明确相关交易是否属于企业改制,并据此决定是否缴纳印花税。
企业吸收合并转移房产的印花税缴纳指南
根据财税[2003]183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印花税政策通知,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规定如下:
企业改制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一、企业整体改制相关情况
对于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印花税。
二、企业增资扩股与股份有限公司改制
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吸引他人参股,进而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因产权变动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亦享受免印花税政策。
三、企业部分财产与债务重组
当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时,不属于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数据,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的缴纳标准为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5‰。
四、注意事项
企业在将债务留在原企业,仅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的情况下,应明确区分哪些行为属于改制中的产权转移,哪些不属于,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为确保企业权益与合规操作,请各企业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印花税的准确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