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并按年缴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需预扣预缴个税,以每次收入额为依据,适用预扣率表二。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超过四千元,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
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指南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被纳入“综合所得”范畴,并应按年进行缴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针对劳务报酬,还有预扣预缴个税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个税计算方式:
1. 每次收入额作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为基础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额。
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关于收入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超过四千元时,减除费用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注意事项:
劳务报酬所得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预扣预缴阶段需准确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以避免后续税务调整。
正确使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确保预缴税额的准确性。
为了更好地管理个人税务,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遵循以上规定正确申报劳务报酬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