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等。这些收入在支出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中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具体填报方式是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相关行次进行填报。
不征税收入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详细填写指南
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是所得税收入政策中的核心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明确了不征税收入的范畴,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此类收入在支出时产生的费用和资产折旧或摊销额,需在申报表中进行特定的调整。
一、不征税收入的概述
年度汇算清缴时,针对不征税收入,企业需特别注意其申报方式。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表的填写
1. 费用调整: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第3列进行纳税调增的填报。
2. 资产调整: 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了资产,则需在《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1行第3列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登记。
注意事项:
企业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于不征税收入的每一细节,都要仔细核对,避免遗漏或错误。企业需明确,不征税收入在支出时产生的费用和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是纳税调整的重要部分,必须正确反映在申报表中。
遵循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企业可以顺利完成不征税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