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主要在于适用范围和核算方式。成本法适用于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核算上,采用成本法的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而权益法适用于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控制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息息相关,体现了投资方的意志。
2. 对于那些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同样适用。当被投资单位的经营决策与投资方关系不大时,成本法成为首选。
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主要应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当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双方存在共同控制时,权益法更为合适。
三、核算方式的差异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才确认投资收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会随着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调整。这意味着只要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也要相应调整。当被投资单位盈利时,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并确认投资收益;反之,发生亏损时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时,由于所有者权益减少,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并确认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