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需要符合一定政策规定,包括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纳税人需向税局备案,并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时,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具体手续需遵循相关税务部门规定。
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相关手续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特定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些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一、适用政策的固定资产类型
1. 技术进步带来的产品更新换代快的固定资产;
2. 长期受到强震动或高腐蚀影响的固定资产。
对于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而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时,企业可以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
二、备案手续
符合上述政策的固定资产,企业需要向税务局进行备案。备案过程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如技术更新报告、资产状态鉴定等,以证明资产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为顺利备案并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需确保资料完整、真实。同时,企业应对折旧方法进行明确选择,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在账务处理上,企业需按照所选折旧方法进行计算并做相应的会计分录。
企业在享受政策的同时,也要确保合规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