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包括基础分录和根据持股比例的核算方法。基础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成本法适用于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50%以上的情况,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权益法适用于持股比例在20%~50%的情况,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调整账面价值。不同情况下需遵循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分录处理
基础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银行存款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其核算方法依据持股比例而异。
成本法核算:
当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50%以上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此方法下,投资按照初始成本计价,不进行账面价值的调整,直至被投资单位分配股利或发生减值时才进行相应调整。
权益法核算:
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则采用权益法。此法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但随后会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特殊情况的确认与计量: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及类似主体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论这些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有重大影响,都应按照该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方需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力。这需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及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需严格遵守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投资业务的准确核算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