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飞机票一起购买的保险可以视为差旅费的一部分,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项支出属于应税项目,需要凭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飞机票附带保险费用的会计处理及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的规定,关于飞机票一起购买的保险是否可以纳入差旅费的问题,有以下详细解释:
一、关于保险费用的性质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属于工作相关的支出,且是应税项目。此类保险费用是职工因公出差时的必要费用,应被视为合理支出。
二、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飞机票一起购买的保险费用作为差旅费进行扣除。
三、关于保险与差旅费的关联
由于飞机票一起购买的保险费用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出差过程中的安全,这项支出可以视为差旅费的一部分。企业在处理账务时,可以将此保险费用与差旅费一同记账,并在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可以将飞机票一起购买的保险费用纳入差旅费,并以发票作为凭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