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是否需要备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成本杀手 2024-12-14 16:37 浏览次数:732

自2017年1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享受简易办法征收的,在申报增值税前需进行简易办法征收备案。但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发生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不再实行备案制。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适用或选择简易计税也不再需要备案。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及后续变更的相关说明

自2017年11月1日起,享受简易办法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进行一项特定的备案流程。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部分前,纳税人需先行前往国税电子税务局应用中心。在此,他们需下载“简易办法征收备案”功能,并依照操作指南完成网上备案。这一制度为确保税收政策的透明性和规范性,使纳税人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并遵循相关税收政策。

然而,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情况发生了变化。当这些企业发生甲供工程、清包工工程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时,不再需要实行备案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在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同样不再需要备案。这些调整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为简便的税收操作流程,减轻了他们的行政负担,同时也保证了税收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以上信息准确无误,希望对企业和纳税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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