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依据其是否需要安装或自行建造的状态来确定,且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关于折旧时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入账与折旧时间确认
一、固定资产入账时间的确定
1. 对于无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购入后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首先会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再转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3.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当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固定资产。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则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实际成本确定后再作相应调整。
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间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2006]18号)的规定,对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具体的规定为:
1.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在当月不应计提折旧,应从下一个月起开始计提。
会计分录示例(增加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从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借:相关费用科目
贷:累计折旧
2.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
对于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应计提折旧,但从下月起不再计提。
会计分录示例(减少固定资产):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减少的固定资产)
(从下月开始不计提折旧)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入账与折旧时间的确认,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