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判断标准。除了特定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特定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等,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货物、不动产和在建工程等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判断依据
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特定情形外,其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以下是判断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具体情形: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时,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资料不全,则无法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简易计税适用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
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劳务、服务等,其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免征增值税项目需符合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
四、若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可抵扣。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动产及所耗用的相关服务,如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被盗或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货物被依法销毁等,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以及娱乐服务,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遵循以上规则,纳税人可以准确判断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