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工资是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存在明确的区分。
一、工资、薪金所得
此项所得指的是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得的报酬。这意味着,当大学生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其于实习期内的收入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与此相对,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这种情形下,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若大学生未与企业签订雇佣合同,其实习期间的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确这两点,企业对于实习生的税务处理便有据可循。不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企业都有责任代扣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确保税务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