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分情况处理。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做账方式为,发放时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成本。
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规定,针对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进行特定的处理。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初始确认
当企业决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时,必须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将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账务处理:
1. 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为了反映库存商品的减少,需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详细解释
对于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式如上所述。这种福利的发放,不仅涉及到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还涉及到收入的确认以及相关税费的计算。同时,为了保持账目的准确性,必须同步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商品成本。这一过程体现了企业财务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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