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货币性福利如何做账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指南针 2024-12-14 16:57 浏览次数:544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应分情况处理。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具体做账方式为,发放时借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实际发放时,确认收入并计算相关税费,同时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成本。

职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的账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规定,针对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进行特定的处理。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初始确认

当企业决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时,必须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或商品的公允价值,将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账务处理

1. 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 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为了反映库存商品的减少,需要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关于非货币性福利的详细解释

对于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处理方式如上所述。这种福利的发放,不仅涉及到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还涉及到收入的确认以及相关税费的计算。同时,为了保持账目的准确性,必须同步结转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商品成本。这一过程体现了企业财务处理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意思进行润色,同时遵循了文章的“借贷”分录格式,并合理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来增强文章的结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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