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收入确认核算的过程,包括通过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借贷记账,以及涉及应交税费的核算。针对今年疫情特殊情况,根据财政部相关公告,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纳税人则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延长了相关政策的执行期限。
收入确认核算详解
确认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入账户借贷记录
1. 借: 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2.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疫情期间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疫情背景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其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进一步延长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至12月。
三、具体政策应用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政策规定,正确进行收入的确认核算,并依法进行税务申报。确保在享受政策优惠的同时,也履行好企业的税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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