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可办理退税业务。具体政策包括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即征即退,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需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软件企业的退税业务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是可以办理退税业务的。根据财税政策,对于软件企业,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发展
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特定的时间范围内享受税收优惠。从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按照法定税率的减半征收。
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对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果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软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需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这部分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以上优惠政策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有助于促进软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软件企业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当确保自身的业务合规,确保符合相关财税政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