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若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则不能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无需分两年进行。这一政策简化了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核定流程。
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核定方式
当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并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若该固定资产同时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购入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增值税额全部作为可抵扣的税额。
对于购进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情况,相应的进项税额则不可进行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政策发生了变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不再需要采用分期抵扣的方式,而是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额。
一、应税项目下的固定资产购进
当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例如,企业购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若这些资产用于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其产生的增值税额可全额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
二、专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
若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专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某些特定的非营利活动或政府资助项目,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则不可进行抵扣。
三、一次性抵扣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符合一次性抵扣条件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再需要分期抵扣,企业可一次性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企业减轻了税务负担,促进了企业的投资与发展。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时,需确保购进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并正确核算进项税额,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