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会计上按财务费用记账,所得税税前扣除需符合相关税务规定,最好有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符合规定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公司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产生的利息,在税务上是需要缴纳相关税款的。
增值税与附加税:
当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附加税。会计上,这笔费用被记录在财务费用科目。
个人所得税:
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
税局代开发票:
如果能够得到税局代开的发票,通常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若借款金额不大,是否需要进行发票税前列支,需参照2018年28号文的第九条。该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中,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并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凭证可以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其中,收款凭证应包含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信息。
在处理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利息税务问题时,企业和股东都应清楚了解相关税务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