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7〕34号文件,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具体来说,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可以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而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则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加对研发的投入,促进科技创新。
关于外聘研发人员五险一金与研发费加计扣除入账的相关政策解读
根据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的规定,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政府提供了优惠的税务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一、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可以据实扣除,并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若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则在该无形资产成本的基础上,可以按照175%的比例在税前进行摊销。
二、外聘研发人员五险一金的处理
外聘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支出,可以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享受加计扣除的税务优惠。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外聘研发人员的相关费用纳入研发费用的范畴,并依法享受相应的税务扣除。
企业在账务处理时,应确保相关费用的准确记录和分类,以便在税务申报时能够合规地进行税前扣除。同时,企业也应注意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所有费用符合税务部门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