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轿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计入公司成本。根据相关政策通知,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和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轿车作为固定资产的一种,符合政策规定的设备和器具范畴,因此可以依据政策规定进行成本处理。
关于企业购车成本及公司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为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资力度,针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特作如下通知:
一、新购设备一次性计入成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若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无需按年度计算折旧。这一政策适用于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二、轿车购置的处理
对于公司购买的轿车,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购车成本合理纳入当期费用,享受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三、关于设备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情况
若企业购买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则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通知(如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执行相关税务操作时,应确保遵循最新的税务法规,并合理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本通知旨在明确企业购车成本的税务处理方式,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合理处理相关账务,确保税务合规。